第两千六百六十一章 蜉蝣天地(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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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克和席勒最终还是没吃饭就来到了漫威,因为克拉克真的不想再吃卷心菜了。
他们打算等到这边之后再找一家餐厅,席勒认为他们可以先去纽约,他很喜欢曼哈顿的一家比利时餐厅,认为可以让克拉克尝尝,但是克拉克反而想去墨西哥城吃墨西哥菜,他最近很长一段时间没去墨西哥,都有点怀念那里的玉米饼和塔可了。
所以他们还是把墨西哥城当做了落脚的第一站,再回到墨西哥之后,克拉克不由得发出感叹,“每次来到这里,我都感觉到自己充满力量,我想这可能是地球上离太阳最近的地方,这里的人都是太阳的子民。”
克拉克沐浴在阳光之下,强烈的光线完全地模糊了他的轮廓,背后是砂岩建成的层层叠叠的房屋,头顶是明亮的令人睁不开眼的光轮,周围所有人都对他投以注目礼,像个真正的人间之神。
马丁开车接上了他们两个,在他的推荐之下,两人找了个墨西哥城很有名的餐厅,准备在这里吃午饭。
墨西哥的美食世界闻名,这里的菜有着欧美绝大多数国家所没有的鲜香刺激,很受许多重口味人士的喜欢。
墨西哥的主食是玉米和粟米,着名的小吃塔可的外皮就是用粟米做的,另外经常出现在餐桌上的就是菜豆和辣椒一样是墨西哥人食用数量最多的蔬菜。
另外比较独特的是墨西哥人很喜欢吃仙人掌,而且他们不是把仙人掌当菜吃,而是当成水果吃。
但或许古老的文明的美食传承都有相同之处,这里的人也喜欢吃水果蘸辣椒,而且同样也喜欢大饼卷一切,而且酱料文化源远流传。
早在17世纪的时候,墨西哥就有一种用100多种珍稀原料所制作的辣酱,甚至一直传承到了今天,成为了墨西哥大厨们展现自己厨艺的招牌。
席勒和克拉克他们来的是一家改良餐厅,席勒虽然能接受许多不同的食材和口味,但克拉克是个地道美国人,他不吃内脏。
墨西哥本土的塔可在没有经过改良的时候是要卷内脏的,还会有一些炸制昆虫之类的菜,克拉克完全接受不了,所以他们去的是一家比较火爆的游客餐厅。
克拉克最喜欢吃牛肉,所以先点了一套主菜,黑胡椒牛排,然后是香汁菜豆烩芦笋、土豆玉米片辣炒鱼、蜂蜜奶酪仙人掌、青红椒鸡肉丝塔可、脆鸡仙人掌裹墨西哥卷饼。
席勒并不太了解墨西哥菜,也没怎么吃过,他按照自己的口味点了奶油酱煎三文鱼、玉米牛油果沙拉,还有一个大份的熔岩蛋糕。
马丁则为了吓吓这两个美国佬,非要点特色菜蚂蚁卵和牛肚汤。
菜上来之前席勒说:“本来我是想直接带着奥利弗一起过来的,但是看起来他的心态需要调整,或许你应该先过来看看情况。”
“我也是这么想的。”克拉克对着送冰水的服务员点了点头,然后转过来说:“或许这里也没有他心中伟大崇高的事业,但至少有一份工作能让他转移一些注意力。”
“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他来这里,我认为他对墨西哥有一种近乡情怯的恐惧心理,但只要迈出那一步,剩下的就不是问题了。”
“但愿我能说服他。”克拉克在胸前画了个十字。
很快服务生就开始上菜了,一大盘又一大盘的菜摆满了整个桌子,墨西哥菜以热情奔放的烹饪风格闻名,传统的墨西哥人认为美食不应该只有味觉享受,也应该追求视觉上的热烈和美丽,因此几乎每道菜都有四五种颜色。
玉米片被故意炸制成了金黄色和紫色,搭配青红椒丝做点缀,绿色的仙人掌和黄澄澄的蜂蜜配在一起像绿洲上的清泉,熔岩蛋糕上则被烤制上了一圈浓郁的黑,散发着浓郁的奶味。
盘子的边缘都画着各式各样的小人,马丁辨认了一下发现,这仍然是阿兹特克文明的标志,显然他们知道什么对游客最有吸引力,克拉克都忍不住掏出手机把每一道菜都拍了一遍。
他美滋滋的说:“我和露易斯的蜜月旅行就打算去墨西哥,不过她不太能吃辣椒,待会儿我要尝尝这些不辣的菜味道怎么样,或许我们可以一下飞机就来吃这家餐厅。”
几人开始大快朵颐,这里的海鲜和肉类味道都相当不错,蔬菜也是各有各的滋味,牛肚汤惊人的好喝,席勒在味蕾上努力的分辨着调味料,准备自己回家之后复刻一下。
更令人惊讶的是马丁点的那道蚂蚁卵,白色的蚂蚁卵里偶尔还能看见黑色的蚂蚁幼虫,但是已经被炸至金黄,然后又用柠檬汁和辣椒酱凉拌,吃起来既有油炸的脆香,又酸酸辣辣的十分开胃。
就连克拉克都连吃了两勺,然后表示,“蚂蚁是勤劳的搬运工,我们不应该吃它们的幼虫。”
马丁则对美国人的见识短浅表示了鄙薄,他说:“你认为我们是趴在岩壁的蚂蚁洞里把它们的卵给抠出来的吗?得有多少人去扣蚂蚁卵能供得上这么大一家餐厅?”
克拉克左右望了望,发现几乎每张桌子上都有这道菜,显然这是这里的招牌菜,从数量来看,抠蚂蚁洞肯定是来不及的。
“我们这里有正规的昆虫养殖业,也算是墨西哥城的支柱产业了,绝大多数你们能在这里吃到的昆虫和昆虫幼虫都是从养殖场里出来的。”
“我们又不是野人,当然知道吃野生的昆虫可能会吃出问题,而且我们的文明可比你们长多了,早在1000多年前,昆虫就是我们餐桌上的食物了。”
每次听人说美国历史,克拉克都没话答,于是他只能撇了撇嘴继续吃饭。
席勒则有些好奇的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古老的国度,他们当中的不少比墨西哥的人口更多,所需要的粮食也更多,但并未发展出成体系的昆虫美食,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更闲。”马丁笑了笑说:“你可能觉得中国古代人那么多,又闹了好几次饥荒,他们为什么不吃虫子呢?”
“事实上,吃昆虫是一件很麻烦的事,首先你需要从根源上建立一门学科,辨别哪些虫子能吃,哪些不能,就像东方的草药学。”
“然后你需要搞懂虫子的生长环境,就像你采摘蘑菇和其他植物,不过不同的是,植物是种在地里不会跑的,想捕捉虫子却要看点运气。”
“就像是蚂蚁美食,在很早之前没有人工养殖的途径的时候,大家也都是靠掏蚂蚁窝,但是想找到蚂蚁窝基本就是碰运气,其他虫子也差不多。”
“而且抓虫子可比采摘植物风险高多了,掏蚂蚁窝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蚁酸喷进眼睛,很多有毒昆虫也就等在人们的必经之路上,轻微的会皮肤红肿溃烂,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人死亡。”
“昆虫体型又小,就算蛋白质比较高,也不是一种高营养转化率的食物,可以说是费了半天劲得不到多少肉,只有在基本不缺吃穿,也没有大规模饥荒的情况下,才会发展出类似的美食文明。”
席勒明白了,简单来说就是墨西哥人吃饱了撑的去掏虫子,掏完了之后觉得抓都抓住了,不如尝尝,于是就发展出了一系列食用昆虫的文化。
在中国的某些地区有类似文化,但相对比较小众,大概也是因为古代的中国人确实没那么多时间去追逐这些小玩意儿。
三人吃的非常满意,于是出发启程参观大金字塔。
开车行驶在墨西哥城中,克拉克依旧为这座城市现代与古老融合的美丽风貌而感叹,很快一座庞然大物出现在了天际线上,全世界最大的金字塔就这样突兀的降临了。
金字塔周围有不少的游客,但是在这样的庞然大物的衬托之下,像是撒在大地上的米粒,丝毫不值一提。
马丁开始向两人介绍阿兹特克神系。
“世界最初是一片虚无,然后一位神明诞生了,祂叫做奥梅堤奥托,祂是一位双生神,既是光明也是黑暗,既是男性也是女性,既是出生也是死亡。”
“祂生了四个孩子。”马丁用西班牙语介绍了他们的名字,但是席勒和克拉克都听不懂,但是很快马丁告诉了他们更易于记住的神职。
分别是剥皮之主、烟雾镜、羽蛇神和左蜂鸟。
其余还有各式各样的小神明,而最有趣的是,阿兹特克神话当中有一个玉米神,还有一个嫩玉米神,就可以看出中美洲人民有多看重玉米了,克拉克则认为他们应该再设立一个爆米花神。
这四位神明当中,司掌农业的就是羽蛇神,但祂更像是司职天时,中美洲的神话传说当中,羽蛇神与雨季同时到来,而雨季恰好就是种玉米的时候,所以祂被看作是能领农业风调雨顺的保护神。
与绝大多数传统神话当中的形象不同,羽蛇神的形象一点都不残暴,也没有任何如罗马和希腊神话当中那样的王霸之气,在神话传说当中,祂大多扮演一个受害者,没事就被什么战神、黑暗之神戳来戳去。
在最有名的有关羽蛇神的神话当中,黑暗之神来到羽蛇神的宫殿请祂喝酒,在把羽蛇神灌醉之后,把祂统治的国家弄得一团混乱。
等到羽蛇神醒来,看到这种混乱的景象感到非常失望,但是祂并没有如许多神明那样降下严重的神罚直接灭世,而是伤心的把自己的宫殿都烧了,还把财宝的埋藏了起来,让树木和植物枯萎,让阳光黯淡,紧接着更伤心地离开了。
祂走到一半的时候,有人递给祂一面镜子,祂照了照之后说了一句“我老了!”,紧接着就回到了阿兹特克的神国。
有人问祂为什么要回去,祂说祂父亲在那儿,而其他人也终有一天要回去的。
这个故事就这么结束了,简单概括一下就是羽蛇神被欺负了之后伤心的回家找爸爸了。
羽蛇神其实不是阿兹特克文明的本土神,类似于与玛雅文明融合的产物,或者说是中美洲地区普遍的信仰。
但不论在哪个地区的神话传说中,祂都不是一个非常有攻击性的神,其内在并不如外表表现得那么危险,同时祂非常讨厌活祭,这被视为仁慈与善良的象征。
他们打算等到这边之后再找一家餐厅,席勒认为他们可以先去纽约,他很喜欢曼哈顿的一家比利时餐厅,认为可以让克拉克尝尝,但是克拉克反而想去墨西哥城吃墨西哥菜,他最近很长一段时间没去墨西哥,都有点怀念那里的玉米饼和塔可了。
所以他们还是把墨西哥城当做了落脚的第一站,再回到墨西哥之后,克拉克不由得发出感叹,“每次来到这里,我都感觉到自己充满力量,我想这可能是地球上离太阳最近的地方,这里的人都是太阳的子民。”
克拉克沐浴在阳光之下,强烈的光线完全地模糊了他的轮廓,背后是砂岩建成的层层叠叠的房屋,头顶是明亮的令人睁不开眼的光轮,周围所有人都对他投以注目礼,像个真正的人间之神。
马丁开车接上了他们两个,在他的推荐之下,两人找了个墨西哥城很有名的餐厅,准备在这里吃午饭。
墨西哥的美食世界闻名,这里的菜有着欧美绝大多数国家所没有的鲜香刺激,很受许多重口味人士的喜欢。
墨西哥的主食是玉米和粟米,着名的小吃塔可的外皮就是用粟米做的,另外经常出现在餐桌上的就是菜豆和辣椒一样是墨西哥人食用数量最多的蔬菜。
另外比较独特的是墨西哥人很喜欢吃仙人掌,而且他们不是把仙人掌当菜吃,而是当成水果吃。
但或许古老的文明的美食传承都有相同之处,这里的人也喜欢吃水果蘸辣椒,而且同样也喜欢大饼卷一切,而且酱料文化源远流传。
早在17世纪的时候,墨西哥就有一种用100多种珍稀原料所制作的辣酱,甚至一直传承到了今天,成为了墨西哥大厨们展现自己厨艺的招牌。
席勒和克拉克他们来的是一家改良餐厅,席勒虽然能接受许多不同的食材和口味,但克拉克是个地道美国人,他不吃内脏。
墨西哥本土的塔可在没有经过改良的时候是要卷内脏的,还会有一些炸制昆虫之类的菜,克拉克完全接受不了,所以他们去的是一家比较火爆的游客餐厅。
克拉克最喜欢吃牛肉,所以先点了一套主菜,黑胡椒牛排,然后是香汁菜豆烩芦笋、土豆玉米片辣炒鱼、蜂蜜奶酪仙人掌、青红椒鸡肉丝塔可、脆鸡仙人掌裹墨西哥卷饼。
席勒并不太了解墨西哥菜,也没怎么吃过,他按照自己的口味点了奶油酱煎三文鱼、玉米牛油果沙拉,还有一个大份的熔岩蛋糕。
马丁则为了吓吓这两个美国佬,非要点特色菜蚂蚁卵和牛肚汤。
菜上来之前席勒说:“本来我是想直接带着奥利弗一起过来的,但是看起来他的心态需要调整,或许你应该先过来看看情况。”
“我也是这么想的。”克拉克对着送冰水的服务员点了点头,然后转过来说:“或许这里也没有他心中伟大崇高的事业,但至少有一份工作能让他转移一些注意力。”
“所以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说服他来这里,我认为他对墨西哥有一种近乡情怯的恐惧心理,但只要迈出那一步,剩下的就不是问题了。”
“但愿我能说服他。”克拉克在胸前画了个十字。
很快服务生就开始上菜了,一大盘又一大盘的菜摆满了整个桌子,墨西哥菜以热情奔放的烹饪风格闻名,传统的墨西哥人认为美食不应该只有味觉享受,也应该追求视觉上的热烈和美丽,因此几乎每道菜都有四五种颜色。
玉米片被故意炸制成了金黄色和紫色,搭配青红椒丝做点缀,绿色的仙人掌和黄澄澄的蜂蜜配在一起像绿洲上的清泉,熔岩蛋糕上则被烤制上了一圈浓郁的黑,散发着浓郁的奶味。
盘子的边缘都画着各式各样的小人,马丁辨认了一下发现,这仍然是阿兹特克文明的标志,显然他们知道什么对游客最有吸引力,克拉克都忍不住掏出手机把每一道菜都拍了一遍。
他美滋滋的说:“我和露易斯的蜜月旅行就打算去墨西哥,不过她不太能吃辣椒,待会儿我要尝尝这些不辣的菜味道怎么样,或许我们可以一下飞机就来吃这家餐厅。”
几人开始大快朵颐,这里的海鲜和肉类味道都相当不错,蔬菜也是各有各的滋味,牛肚汤惊人的好喝,席勒在味蕾上努力的分辨着调味料,准备自己回家之后复刻一下。
更令人惊讶的是马丁点的那道蚂蚁卵,白色的蚂蚁卵里偶尔还能看见黑色的蚂蚁幼虫,但是已经被炸至金黄,然后又用柠檬汁和辣椒酱凉拌,吃起来既有油炸的脆香,又酸酸辣辣的十分开胃。
就连克拉克都连吃了两勺,然后表示,“蚂蚁是勤劳的搬运工,我们不应该吃它们的幼虫。”
马丁则对美国人的见识短浅表示了鄙薄,他说:“你认为我们是趴在岩壁的蚂蚁洞里把它们的卵给抠出来的吗?得有多少人去扣蚂蚁卵能供得上这么大一家餐厅?”
克拉克左右望了望,发现几乎每张桌子上都有这道菜,显然这是这里的招牌菜,从数量来看,抠蚂蚁洞肯定是来不及的。
“我们这里有正规的昆虫养殖业,也算是墨西哥城的支柱产业了,绝大多数你们能在这里吃到的昆虫和昆虫幼虫都是从养殖场里出来的。”
“我们又不是野人,当然知道吃野生的昆虫可能会吃出问题,而且我们的文明可比你们长多了,早在1000多年前,昆虫就是我们餐桌上的食物了。”
每次听人说美国历史,克拉克都没话答,于是他只能撇了撇嘴继续吃饭。
席勒则有些好奇的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古老的国度,他们当中的不少比墨西哥的人口更多,所需要的粮食也更多,但并未发展出成体系的昆虫美食,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更闲。”马丁笑了笑说:“你可能觉得中国古代人那么多,又闹了好几次饥荒,他们为什么不吃虫子呢?”
“事实上,吃昆虫是一件很麻烦的事,首先你需要从根源上建立一门学科,辨别哪些虫子能吃,哪些不能,就像东方的草药学。”
“然后你需要搞懂虫子的生长环境,就像你采摘蘑菇和其他植物,不过不同的是,植物是种在地里不会跑的,想捕捉虫子却要看点运气。”
“就像是蚂蚁美食,在很早之前没有人工养殖的途径的时候,大家也都是靠掏蚂蚁窝,但是想找到蚂蚁窝基本就是碰运气,其他虫子也差不多。”
“而且抓虫子可比采摘植物风险高多了,掏蚂蚁窝一不小心就容易被蚁酸喷进眼睛,很多有毒昆虫也就等在人们的必经之路上,轻微的会皮肤红肿溃烂,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人死亡。”
“昆虫体型又小,就算蛋白质比较高,也不是一种高营养转化率的食物,可以说是费了半天劲得不到多少肉,只有在基本不缺吃穿,也没有大规模饥荒的情况下,才会发展出类似的美食文明。”
席勒明白了,简单来说就是墨西哥人吃饱了撑的去掏虫子,掏完了之后觉得抓都抓住了,不如尝尝,于是就发展出了一系列食用昆虫的文化。
在中国的某些地区有类似文化,但相对比较小众,大概也是因为古代的中国人确实没那么多时间去追逐这些小玩意儿。
三人吃的非常满意,于是出发启程参观大金字塔。
开车行驶在墨西哥城中,克拉克依旧为这座城市现代与古老融合的美丽风貌而感叹,很快一座庞然大物出现在了天际线上,全世界最大的金字塔就这样突兀的降临了。
金字塔周围有不少的游客,但是在这样的庞然大物的衬托之下,像是撒在大地上的米粒,丝毫不值一提。
马丁开始向两人介绍阿兹特克神系。
“世界最初是一片虚无,然后一位神明诞生了,祂叫做奥梅堤奥托,祂是一位双生神,既是光明也是黑暗,既是男性也是女性,既是出生也是死亡。”
“祂生了四个孩子。”马丁用西班牙语介绍了他们的名字,但是席勒和克拉克都听不懂,但是很快马丁告诉了他们更易于记住的神职。
分别是剥皮之主、烟雾镜、羽蛇神和左蜂鸟。
其余还有各式各样的小神明,而最有趣的是,阿兹特克神话当中有一个玉米神,还有一个嫩玉米神,就可以看出中美洲人民有多看重玉米了,克拉克则认为他们应该再设立一个爆米花神。
这四位神明当中,司掌农业的就是羽蛇神,但祂更像是司职天时,中美洲的神话传说当中,羽蛇神与雨季同时到来,而雨季恰好就是种玉米的时候,所以祂被看作是能领农业风调雨顺的保护神。
与绝大多数传统神话当中的形象不同,羽蛇神的形象一点都不残暴,也没有任何如罗马和希腊神话当中那样的王霸之气,在神话传说当中,祂大多扮演一个受害者,没事就被什么战神、黑暗之神戳来戳去。
在最有名的有关羽蛇神的神话当中,黑暗之神来到羽蛇神的宫殿请祂喝酒,在把羽蛇神灌醉之后,把祂统治的国家弄得一团混乱。
等到羽蛇神醒来,看到这种混乱的景象感到非常失望,但是祂并没有如许多神明那样降下严重的神罚直接灭世,而是伤心的把自己的宫殿都烧了,还把财宝的埋藏了起来,让树木和植物枯萎,让阳光黯淡,紧接着更伤心地离开了。
祂走到一半的时候,有人递给祂一面镜子,祂照了照之后说了一句“我老了!”,紧接着就回到了阿兹特克的神国。
有人问祂为什么要回去,祂说祂父亲在那儿,而其他人也终有一天要回去的。
这个故事就这么结束了,简单概括一下就是羽蛇神被欺负了之后伤心的回家找爸爸了。
羽蛇神其实不是阿兹特克文明的本土神,类似于与玛雅文明融合的产物,或者说是中美洲地区普遍的信仰。
但不论在哪个地区的神话传说中,祂都不是一个非常有攻击性的神,其内在并不如外表表现得那么危险,同时祂非常讨厌活祭,这被视为仁慈与善良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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